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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消协将实行消费警示制度

1998-01-15 来源:光明日报 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1月14日讯(记者梁捷)中国消费者协会今天宣布,从1998年起,中消协实行旨在提醒消费者注意的消费警示制度。该制度将通过事前预报,以减少投诉,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

中消协秘书长杨竖昆介绍说,消费警示制度,就是要将消费者事后的被动投诉,变为消费前的提醒。

杨竖昆说,凡与家庭、个人消费相关的商品、服务,均在警示范围内。其内容应对社会和消费者都具有普遍的警示作用,它不是对侵权案件的简单曝光,也不是对伪劣商品的检测的直接公布,而是通过个人消费亲身经历或维权工作实际,进行科学分析而得出的能对广大消费者起到提醒作用的警示语。如消费者通过切身经历揭露不法经营者精心布下的陷阱;新闻工作者通过采编侵权稿件而得出发人深醒的启迪;消费者协会通过受理投诉,行政执法部门、司法部门通过执法、司法实践而告诫消费者当前带倾向性的侵权行为;科技工作者则根据科学试验或理论研究,澄清不法经营者误导消费者的宣传广告等。

会上,中消协发布了“电脑排网传销是个骗局”的消费警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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